一般性問題

  1. EB-5簽證每年有多少個名額 ?
  2. 我必須具備商業背景或語文能力嗎 ?
  3. 我必須會說英語嗎 ?
  4. 此移民類別和L-1(經理級的職務調派)或 E-1/2 (貿易協定/投資人)類別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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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問題

  1. 什麼是有限合夥事業 ?
  2. 我的有限合夥人利益將如何受到保護 ?
  3. 我將會面臨那些風險 ?
  4. 可以將數名投資人結合在一個案件中,或是說將他們的投資資金共同匯集於一個有限合夥事業中嗎 ?
  5. 我將如何將我的投資資金投入費城經濟特區 ?
  6. 如果 I-526 申請遭拒,我能取回我的投資資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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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購

  1. 潛在投資人將如何透過費城經濟特區申辦EB-5 移民簽證 ?
  2. 如果我曾有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如L-1、B簽證或其他類簽證,但遭拒絕或終止的情事,我是否還能申辦此移民簽證 ?
  3. 投資者須要聘請移民律師來為其I-526 的申請案遞件嗎 ?
  4. 投資人需要準備那些文件資料 ?
  5. 投資人的資產取得必須是「合法取得」的這條規定是什麼意思 ?
  6. 投資人參與投資方案將承擔那些義務 ?
  7. 可信投資人的定義為何?我必須是一可信投資人方可認購此基金方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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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流程

  1. 投資人從I-526 申請遞件到獲發條件式簽證須時多久 ?
  2. 如果我的I-526 申請已被美國移民局核准,則美國領事館面談的目的又是為何 ?
  3. 如果I-526 申請案被核准後,家中成員可否在不同國家參加領事館的面談(譬如小孩在美就學,而父母在中國的情況) ?
  4. 一旦我獲發條件式簽證後,我將於何時申請我的永久性綠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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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式與無條件式綠卡

  1. 條件式綠卡和無條件式綠卡有何差別 ?
  2. 那些人可獲得永久居民(或稱綠卡) ?
  3. 我每年必須在美國居留多久 ?
  4. 永久居民和公民間有何差異 ?
  5. 如果我離開美國,我的子女可否繼續在美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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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一般性問題

  1. EB-5 簽證每年有多少名額?
    EB-5 方案每年有 1 萬個名額是提供給那些可以為美國勞工創造或保留十個工作機會之合格投資案的投資人及其家屬。其中,有 5000 個名額是特別保留給投資於經濟特區的投資人。
  2. 我必須具備商業背景或語文能力嗎 ?
    投資人不須具備任何以往的商業經 驗。同樣的,投資人在教育程度上也沒有被要求任何條件。
  3. 我必須會說英語嗎 ?
    不需要。投資人應透過翻譯者(朋友、律師、家人)的 服務,詳閱我們投資方案所有的相關文件,或是聯絡我們以獲得更多的資訊。
  4. 此移民類別和 L-1 (經理級職務調派)或 E-1/2 (協定國貿易人/投資人)類別有何不同 ?
    參與投資移民方案所獲得的是永久居民的移民身份。而 E-1/2 協定國投資人或協定國貿易人的方案只可獲得非移民的身份。當合格的貿易投資人的投資停止時,其所被核發的非移民身份也就同時停止。同樣的,L-1簽證也是非移民簽證,但不同於 E-1/2 的是,L-1 簽證的外國人未來可以申請跨國公司高階主管的移民簽證,但是如果 L-1 申請獲准,申請人反而會因為此類別中原本存在之高比率的造假案導致其日後移民審理的份外嚴格,而使得其申請案面臨更多的困難,因此您或許應該申請永久居民的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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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問題

  1. 什麼是有限合夥事業 ?
    有限合夥事業是指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主合夥人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商業組織;主合夥人負責公司業務與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則只就他們的投資部位負擔責任。有限合夥人同時也有權享受合夥事業的現金收入,但卻不須承擔公司所具有的義務。
  2. 我的有限合夥人利益將如何受到保護 ?
    由於美國移民局規定投資必須具備風險性,因此我們無法對投資人提出保証還款的承諾,但我們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透過為投資案取得足夠的擔保品以保持有限合夥事業的財務健全性,並藉此將投資風險降至最低。PIDC 必定會在經過詳盡的財務與方案審核後,才會將投資機會推薦給有限合夥事業採用。 所有的有限合夥人均會定期接獲有關合夥事業進度與財務方面的半年報。有限合夥人可向主合夥人詢問有關合夥事業的任何資訊。
  3. 我將會面臨那些風險 ?
    投資方案銷售文件中對於每個有限合夥事業所會面臨的特定風險因素均有說明。各有限合夥事業的風險因素雖各有不同,但一般而言,不外乎產業經濟情況、未達創造就業的目標和移民申請被拒絕等。
  4. 可以將數名投資人結合在一個案件中,或是說將他們的投資資金共同匯集於一有限合夥事業中嗎 ?
    法律規定特別允許集合多名以上的投資人資金來成立一有限合夥事業,而其所創造的就業數量足夠讓這些投資人符合移民法的規定。唯一的要求是每位投資者必須符合有風險性的最低投資資金要求與新就業機會的創造。
  5. 我將如何將我的投資資金投入費城經濟特區 ?
    在投資方案銷售文件中,我們有提供一份監管合約的文件影本,以及資金匯入監管帳戶的匯款指示。在您匯款後的 48 小時內,我們辦公室會收到監管銀行對這筆匯款的確認通知,此通知影本將會提供給您,同時也會一併附在您的 I-526 申請的遞件文件中。
  6. 如果 I-526 申請遭拒,我能取回我的投資資金嗎 ?
    會的。我們會將您的全額投資資金匯回您原本的匯款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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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投資方案

  1. 潛在投資人將如何透過費城經濟特區申辦 EB-5 移民簽證 ?
    潛在投資人可聯絡我們,並將你對申辦EB-5簽證的意願告知我們的員工。我們將會解答您所有的疑問,並提供本投資方案的方案資料。有關進一步的一訊,請參考我們的 認購與移 民流程.
  2. 如果我曾有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如 L-1、B 簽證或其他類簽證,但遭拒絕或終止的情事,我是否還能申辦此移民簽證 ?
    過去曾有簽證被拒的記錄並不影響投資人的申辦資格,除非其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涉及移民詐欺或其它重大問題。最重要的是,投資人如有任何刑事、身體健康或移民美國的不良記錄,則一定要在移民申辦前告知本公司和您的移民律師。
  3. 投資者須要聘請移民律師來為其 I-526 的申請案遞件嗎 ?
    我們高度建議投資人應聘請移民律師來為其進行移民申辦的工作。由於移民遞件需要相當大量的說明與文件資料,而律師可提供投資人在遞件、領事館面談和簽證流程方面的專業協助。我們也要特別強調,律師費用並不包含在本投資方案公司的3萬9千美元的發行成本費之中。
  4. 投資人需要準備那些文件資料 ?
    投資人申辦EB-5簽證必須提交以下的所須文件,包括:美國移民局的移民申請表、商業計劃書或地理統計資料、投資人的財務資料和其他的証明文件。同時,投資資金必須在遞件前即已匯入監管帳戶內。請點選此處 以參閱投資人申辦I-526所須準備的文件範本清單。 遞件案中的所有文件均須由翻譯公司將其翻譯為英文。投資人必須在所有英文版的合約、官方表格和申請表上簽名。

    遞件案中的所有文件均須由翻譯公司將其翻譯為英文。投資人必須在所有英文版的合約、官方表格和申請表上簽名。
  5. 投資人的資產取得是「合法取得」的這條規定是什麼意思 ?
    依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投資人必須能顯現出其資產是取自合法管道。因此投資人必須証明其投資資金的取得是透過如合法事業、薪資所得、投資獲利、房產銷售、繼承、贈與、貸款,或其他的合法管道。 本公司要求投資人須說明他們是在何處、用何方式賺得他們用來投資本投資方案至少53萬9千美元以上的資產,這方面的說明文件或可透過由投資人的委任會計師、律師、法院記錄、薪資所得憑證、報稅單、房產契約,或其他的類似文件而達成。
  6. 投資人參與投資方案將承擔那些義務 ?
    投資人必須「積極的」參與新公司的管理業務, 其方式無論是透過日常性的業務管理, 或是透過決策的形成。 然而, 根據「聯合有限合夥事業修定法案」的法律規定, 特別明訂出投資人可擔任「有限合夥人」的角色,本投資方案公司正符合將投資人登記為投資方案的有限合夥人的所有法律規定。此身份允許投資人可繼續經營其既有的業務,而不須參與新公司日常性的管理業務。但是,有限合夥人必須要參與有限合夥事業的決策性業務。 由於有限合夥事業的組織型態並不要求有限合夥人承擔日常性的管理業務, 使得投資人可以自由選擇他喜歡的居住地點, 包括進出美國的自由選擇。 最重要的是, 就如同公司股東般 ,有限合夥人在此企業中所承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其所投入的資金部位, 而本投資方案公司便是利用此商業結構的特性來保障所有的投資人 。
  7. 可信投資人的定義為何?我必須是一可信投資人方可認購此基金方案嗎?
    可信投資者是目前許多證券法所定義的一個名詞,專指那些被允許投資於特定型態的高風險投資、合夥事業、避險基金和金主投資人組織的投資人。在美國,如果你擁有1百萬美元以上的淨資產,或是過去二年中每年至少賺到20萬美元(若已婚,和配偶合計須達30萬美元),且預期當年亦可達到同等金額目標的個人,便可被視為是一可信投資人。如果你目前是以非移民簽證居留於美國境內,你必須證明自己符合可信投資者的定義。而你的53萬9千美元的投資資金可一併計入在你的一百萬美元資產規定條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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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流程

  1. 投資人從 I-526 申請遞件到獲發條件式簽證的流程須時多久 ?
    投資人從遞出 I-526 移民申請表, 到通過美國領事館的面談, 並獲發條件式簽證為止, 一般約須8至12個月的時間。
  2. 如果我的 I-526 申請已被美國移民局核准,為何還須經過美國領事館的面談安排? 其目的又為何?
    美國領事館安排面談流程的目的是要在核發條件式簽證前, 讓投資人及其家屬先進行在體檢、犯罪記錄、安全性與移民經歷等方面的檢核工作。面談時,移民官可能會就這些事項或是I-526表上所記載的資訊進行進一步的了解,包括請投資人就其個人或其投資業務做一簡要說明。如果投資人或其家屬現居美國,則他們可逕行向相關的移民局辦公室申請更改身份即可, 無須返回原居國進行領事館的面談流程。
  3. 如果 I-526 申請案被核准後,家中成員可否在不同國家參加領事館的面談(譬如小孩在美就學,而父母在中國的情況)?
    家中成員可在不同國家進行面談。 基本上, 申請人的原居國或此家庭的現居國均可以是標準的面談地點。通常如果家中有子女因在美就學而和家人分住於不同的國家時, 則其子女可以不必返回祖國, 直接在美國向相關的移民局辦公室申請更改身份即可。
  4. 一旦獲發條件式簽證後,我將於何時申請永久性綠卡?
    條件式簽證於核發二年後將到期。投資人可於到期日的前90天內遞交I-829申請表。費城經濟特區配合此申請,將會就投資人所參與的有限合夥事業、投資資金與創造就業等事項提供投資人所有的配合文件。投資人一旦向移民局遞出解除簽證條件的I-829申請表後,其條件式永久居民的身份便立刻再延長一年。在此期間,投資人須隨身攜帶移民局發給他的I-829受理函和其條件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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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式與無條件式綠卡

  1. 條件式綠卡和無條件式綠卡有何差別 ?
    依據法令,投資人被核准的EB-5移民簽證是一個「條件式」綠卡,它的有效期為二年。 而「無條件」或永久性綠卡則沒有有效期的限制。 除此之外, 二者所擁有的權利義務均無差別。
  2. 那些人可獲得永久居民(綠卡) ?
    投資人、配偶,及在遞出 I-526 申請時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申請, 領養的子女也可包括在內。
  3. 我必須每年在美國居留多久?
    投資人在此問題上所面臨的第一個要求是他必須在收到領事館所核發的簽證後的 180 天內入境美國。 接著, 他必須建立將在美居住的意願, 此意願的証明方式包括銀行開戶、取得駕照或社會安全號碼、繳納聯邦或州政府的所得稅、租賃或承購一住屋。 美國居民如因其業務的性質所需, 是可以在國外工作的。對於那些須要住在美國以外國家的永久居民, 我們建議他們每半年須入境美國一次。 投資人和其家屬在美國居留的時間越久,未來遭到美國政府宣稱其「放棄」在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就越低, 投資人一旦遭到這樣的質疑,便會危及其綠卡身份。在某些情況下, 投資人可向美政府申請「重入境允可」的核發, 此許可證可讓投資人在離開美國最長二年內, 不須再入境美國以維持其永久居民的身份。
  4. 永久居民和公民間有何差異?
    有二種方式可以成為美國公民。一種是出生在美國, 或是由美國公民所生的小孩。 另一種方式則是透過入籍。 透過入籍方式的第一步便是你要先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LPR)。 維持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達五年之久是申請入籍的基本條件之一。 第二個要求是投資人在申請入籍前的五年中, 在美國的實質居留時間達到30個月以上。 一旦成為美國居民, 則他將可享有所有的公民權益, 包括有權選舉和擔任公職。
  5. 如果我離開美國,我的子女是否可以繼續在美就讀?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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